可撤消的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违反自愿原则或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特点是: 该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在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前,合同在事实上仍发生法律效力,而只有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并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确认无效后才可以撤消。属于可撤消的合同有: (1) 有重大误解的合同;(2) 显失公平的合同。被撤消的合同,自合同订立起无效。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但若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已损耗,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学理上一致认为可撤消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但对此种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撤消合同是附撤消权的有效合同,可归为有效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撤消权的存在妨碍了合同效力的发生,可撤消的合同既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有效合同,它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