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三通即“通信不通邮、通机不通航、通货不通商”。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海峡两岸“通邮、通航、通商”的“三通”主张,但长期为台湾当局所拒绝。1987年7月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岛内宣布“解严”后,以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为起点,开始调整其大陆政策。其后,面对岛内日益增高的“三通”呼声,台湾当局虽仍声称坚持“三不”,但采取“政府”与民间分开的原则,故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的“变相三通”已经出现。如“交通部”邮政总局决定邮局将投递大陆来信,台湾民众与大陆亲人通信可通过台湾“红十字总会”转投;民航局允许国泰航空公司在香港过境转机、无需办理香港签证便可前往大陆;在1985年宣布的“转口贸易三原则”下放宽有关限制,“经济部”公布准许从大陆间接进口的农工原料增至50项,以及海峡两岸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交流等。这种现象,被台湾舆论界称为“变相三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