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取缔女子缠足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取缔女子缠足条例 《取缔女子缠足条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湖北省政府颁布的禁止妇女缠足的法律。1927年武汉各界召开“三八”妇女节纪念大会后,10万名妇女举行游行,并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和汉口市特别市党部请愿,要求政府“严令各地官吏禁止缠足”,同天开幕的全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也通过了放足决议。在舆论的压力下,3月23日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取缔女子缠足条例》,规定取缔缠足以3个月为劝导期,由各县党部妇女部及妇协进行劝导;要求已缠足的15岁以下女孩立即解放,15岁至30岁责令其解放,未缠足者不得再缠,违者科以罚金;无理压迫而禁止妇女放足者,除罚金外予以严重处罚;各县县长如有奉行不力,一经查出即由省政府惩办。4月22日,湖北妇女放足运动委员会成立,召开第一次会议,通告各地妇女部和妇协迅速组织分会,一星期内成立宣传队,进行调查登记缠足妇女工作。5月9日,湖北妇协发布公告例数缠足的6条害处。很快,各级国民党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都投入了放足运动。据统计,武汉市接受放足的妇女每日达千人,武汉三镇有十分之九的妇女放足。 ☚ 缦云女校 援助被婚姻压迫妇女的决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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