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亦称“确定判决”。与“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相对。指已过法定上诉(抗诉) 期间的判决和终审判决。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要立即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在我国,对于死刑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依法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须依法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异议,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妨碍该判决的执行。 ☚ 讯问犯罪嫌疑人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亦称“确定判决”。指终审判决以及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如在法定期限不上诉、不抗诉,即确定; 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第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于判决宣告或送达时确定; 死刑判决经最高(或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时确定。判决一经确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事项应予实现或执行。除依再审程序外,不得依通常上诉程序申请撤销或变更,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