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命令
号(号令) 宣敕 陈辞 下令申令 申命 发命 下命令 发号施令 发号出令 发号布令 发号吐令 施命发号 施号发令
向下级发布或传达命令、指示等:下达
下达命令:下令
首先号令:首令
朝廷多次发布命令:七符六诏
擅自发号施令:擅命
权臣把持国政,随意发号施令:口含天宪口衔天宪 天宪口衔
挟持君主,发布命令:挟主行令
申明法令,谨慎发布命令:明法审令
针对特定事项宣布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国家元首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之一。既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又具有法律所不及的灵活性、及时性。许多国家利用发布命令补充、替代法律或者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嘉奖和惩戒有关人员等。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的命令,以及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