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人
指同时具有两国国籍的人。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立法原则不同而产生。例如,甲国法律规定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原则,乙国法律规定国籍的取得采取出生地原则,甲国人在乙国所生的子女就是双重国际人; 又如,甲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为本国人收养,即取得本国国籍,乙国法律规定,本国儿童为外国人收养仍具有本国国籍,甲国人收养乙国的儿童,该儿童就是具有双重国籍人。双重国籍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它使双重国籍人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由于他是两个国家的公民,两国都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他在第三国时,两个国家都对其行使属人管辖权,因而使第三国处于困境。双重国籍问题经常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或多边条约加以解决,但收效不大。我国一贯主张一人一籍原则,在我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