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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双重国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双重国籍shuāngchóngguójí

<名>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 飞机上共有227名乘客和12名机组成员,乘客多数是阿尔及利亚人和具有阿法双重国籍的人,还有40余名法国和其他国籍的人。(人民日报.1995.1.2)
 ◇ 对于藤森的双重国籍问题,高村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因为拥有外国的国籍就立即丧失日本国籍。(人民日报.2000.12.13)

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各国国籍立法规定不同便产生了双重国籍,有出生、婚姻、申请入籍、收养和认知等形成方式。双重国籍人处于两个国籍国的管辖之下,而对第三国来说,可把处于其境内的双重国籍人视为任何一个国籍的人对待。

☚ 国籍   侨民 ☛
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shuāngchóng guójí

一个人同时具有的两个国家的国籍。
 ❍ 我国政府提倡华裔要么加入居住国的国籍,要么是中国国籍,不搞~。

☚ 双重标准   双重人格 ☛

双重国籍dual nationality; double nationality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双重国籍人是两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都认为他是本国国民的人。双重国籍的产生是因为国际法对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没有全面的有拘束力的规则,而各国国籍法又有不同的规定。个人之有双重国籍可以是在知情或不知情、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情形下发生的。每一种取得国籍的方法都可以产生双重国籍。双重国籍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立法原则不同,出生可以产生双重国籍。有时,两个国家的国籍立法规定完全相同也能造成双重国籍。如甲国和乙国都规定本国人在国外所生子女为本国人而外国人在本国所生子女有权选择本国国籍。甲国人在乙国所生子女,选择乙国国籍后具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婚姻、认知、收养、入籍等都可能造成双重国籍。双重国籍人,又称混合国民,由于是两国国民,两国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因而处于困难的境地。当其在第三国时,两个国家都对其行使属人管辖权,也使第三国处于困境。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第4条规定,“国家对于兼有另一国国籍的本国国民不得针对该另一国而施以外交保护。”尽管对这一规定一些国家持保留态度,但双重国籍人实际上很难请求其一个本国为他对另一个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公约》第6条又规定,“具有两个国籍的人,如果此项国籍并非由于他的任何自动行为而取得,经一国的许可,得放弃该国的国籍。……”双重国籍问题经常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双边或多边条约加以解决。通常各国都不承认本国境内具有本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者的外国国籍。有的国家的国籍法规定,双重国籍人成年时可宣告放弃双重国籍中的一国国籍,有的国家的国籍法规定,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丧失原有国籍。中国1980年《国籍法》明文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955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采取选择国籍的办法以消除双重国籍。试图以多边条约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有1954年《阿拉伯联盟国籍公约》和1963年欧洲理事会会员国订立的《减少多重国籍的情形和在多重国籍的情形下军事义务公约》。这些都是区域性多边公约。

双重国籍

又称“国际法的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的状态。双重国籍人有时也被称为“混合国民”。其产生是由于各国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规定不同造成的。具体而言,各国关于出生、婚姻、收养、认领、入籍等方面规定的冲突,均可产生双重国籍。双重国籍人因两国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故在法律上处于困难境地。而当其在第三国时,也使第三国处于困境,造成有关国家对个人管辖和保护权的冲突,往往引起国际纠纷。为减少此种现象,国际社会曾做出过多种努力。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的状态。产生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关于国籍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一致。通常通过国内立法、双边条约或国际公约加以解决。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

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在外交语言中有时也称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为“混合国民”。双重国籍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不同规定而产生。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从当事者的立场和法律规定来看,都可以认为属于本国国民,每一个国家都是这个人的主权者,也都可对他行使外交保护。对第三国来说,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国家的国籍,或只承认与该人实际上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国籍。双重国籍不仅会使个人陷于困境,也会影响有关国家的关系。解决双重国籍问题,可通过各国制订国籍法时尽量避免可能导致产生双重国籍的情况及国际间的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以及制订有关公约,解决国籍的冲突。

☚ 双边会谈   孔塔多拉集团 ☛

双重国籍

指一个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双重国籍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立法原则不一致而产生的。其最基本的差异是一些国家采用血统主义确定本国的国籍,另一些国家采用出生地主义确定本国国籍。例如:甲国法律规定,凡甲国公民所生的子女,均取得甲国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地在何地,即采取血统主义; 乙国法律规定,凡出生于乙国的人,均取得乙国国籍,而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即采取出生地主义。这样,侨居乙国的甲国公民在乙国所生子女,即具有双重国籍。另外,由于结婚,被收养等其他原因,也可能产生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往往被两个国籍国同时行使政治权力。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中,如果两个国家都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就会形成双重征税。因此,世界各国都主张一人一籍原则。我国按照国际惯例,主张凡属双重国籍者,均可按自愿原则选择一种国籍。

双重国籍

dual nationality


双重国籍

dual (/double)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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