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银行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银行法 县银行法国民政府制定的金融法规。于1940年1月20日公布实施。该法共有26条27款,对县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县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商股不得少于1/2,最低资本额为5万元法币,经营范围包括存放款、汇兑、票据贴现或承兑、保管贵金属等,县银行的经营期限为30年。 ☚ 公库法 银行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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