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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县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县试

 是明清两代童生取得县、州、府学生员资格的最初一级考试。这次考试由各县知县主持。考试日期常在二月。考试前一个月,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报名单上要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同时还要有5人联保,并由本县一名廪生作保人。他要开具保结,证明考生所填情况属实,证明他身家清白,非优皂隶子孙,未居父之丧。在清朝,考试分四场或五场。第一场为正场,此场取录即可参加府试。第二场为招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五场为连复。这些复试报名的人可自由参加,每考一场,不论正场还是复试场,都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当日交卷。每场考试都要发榜,其中前几场都用座位号发榜,最后一场依成绩顺序写出姓名发榜,第一名称县案首,最后一名主考官要用红笔在后面勾一个结束的椅形记号,所以戏称为坐红椅。最后榜上有名的一律送参府试。

明代县学图

明清县学图

明清试院图

县试

明清科举考试中童生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名称。应试童生先到县礼房报名,填明姓名、籍贯、年岁及家庭三代履历,且要同考五人互结担保,再有禀生作保,以免假冒示清白。考试由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约考四至五场,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场终依名次录取,考第一者称县案首,凡通过者才准参加府试。

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

举(贡举;试举) 闱(文闱;琐闱) 较文 场事 大比 奏名鹿鸣 锁院 科考 科试 科第 鱼龙阵
对科考的美称:荣科
科举时代为选拔武官而设的考试科目:武举 右科
 科举武科考试:武考 武试
秀才选拔考试:县试
府一级的考试:府试 府考
 科举时代唐宋州府举行的考试:解试
在省城举行的考试:里试 乡试 乡科 乡选 乡贡 乡闱 大比 大考
 春季举行的乡试:春试 春闱 春榜 春府 春选
 秋季举行的乡试:秋试 秋闱 秋榜 秋战
 清代省学政主持的考试:院试(院试考)
 乡试会试的第一场考试:头场
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京试 京闱
 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会试 会闱
 乡试、会试:桂林杏苑
皇帝在殿廷主持的考试:殿试 御试 廷试 廷对 辰选 选考
 皇帝亲自在殿廷考试取士:诏选
吏部对进士的考试:关试
对贵族子弟的考试:试胄
考试文章:试文
 考对仗:试对
考生或考官入场:入围
科考结束:撤棘
科举时代考场中的苦状:寸晷风檐 风檐寸晷 风檐刻烛

☚ 考试   应考 ☛

县试

❶金代科举考试的初级考试。又称“乡试”。参见“乡试❶”。
❷明清童生试的第一阶段考试。由各县(或州)长官主持。清制,应试童生需向本县(或州)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及三代履历,出继者兼写本生三代,并须同考之五人互保,另取本县认保廪生保结,保证实无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且身家清白,非倡优皂隶之子孙,方许应试。试期多在二月。一般考五场: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二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被录取者是否继续参加以下各场考试,听凭自愿。县试虽为五场,实际以第一场为主。县试录取名额,初为入学名额的三倍,康熙三十九年(1700)后不限。县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的府试。
❸太平天国考试制度中的一级考试。每年三月举行。由县监军主持,分文、武科。文科取中前二名曰“秀生”,武科取中前二名曰“英士”,均由县监军发给执照,可直接参加省试。其余取中者评定甲、乙,概送郡试。

县试

县试

❶金朝科举考试的初级考试,又称为“乡试”。见“乡试”条。
❷清朝各省府、州、县学入学资格考试童生试的第一阶段考试。由各县(或州)长官主持。应试童生需向本县(或州)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及三代履历,出继者兼写本生三代,并须同考之五人互保,并取本县认保廪生保结,保证实无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身家清白,非倡优皂隶之子孙等,方许应试。试期多在二月,一般考五场: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二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被录取者,是否继续参加以下各场县试,听凭自愿。第二场为招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第五场为连覆,其考试内容为四书文、经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县试虽为五场,实际以第一场为主。县试录取名额,初为入学名额的三倍,康熙三十九年 (1700年) 后不限。县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童生试的第二阶段考试府试。其第一名称为 “县案首”,名列前茅者提坐 “堂号”。

☚ 小考   府试 ☛

县试

明清各县县官主持的童生试。清制,欲取得出身的童生,须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籍贯、三代履历等,再以同考五人互结及在学廪生具保,方可应试。约考五场。取中者即获得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县试

明清时童生试之一。由各县县官主持,试期多在二月。初应县试或非直隶州、厅试者,在考试前一月县官公布试期后,要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及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履历,出继者兼写本生三代履历,并取具同考五人互结,或取得本县廪生保结,方准应考。一般试五场,每场黎明前点入,限即日交卷。内容为四书五经、《圣谕广训》、试帖诗及经论、律赋等。考完最后一场发榜,榜称长案,第一名称案首。考取者有资格参加府试。

县试

(1)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初级入学考试的第一阶段。在本县礼房报名,须填具三代履历、籍贯,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复请本县廪生五人作保,方准应考,由本县县官考试。如属于散州籍者,初试即由本州州官考试,属于散厅籍者即由本厅同知或通判考试。考试分四场或五场, 听考官之便。录取后, 即具有参加上级府试的资格。(2)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初级考试。分为文武二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以县监军为考试官,但亦有以军帅为考试官的。考取者称为秀才。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秀才为秀士,武科秀才为英士。参见“省试(2)”、“京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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