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县政会议议事规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县政会议议事规则

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规定县政会议议事方面的法规。1940年5月28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公布施行。共5条。规定:县政会议由县长、国民兵团副团长、县政府秘书科长、县政府指导员、县政府警佐、县政府督学、县政府技士、县政府会计员、县金库主任及其他经县长指定的人员组成。县政会议每两星期开会1次,由县长召集并为主席;如县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县政府秘书代理主席。县政会议讨论奉令办理事项、县政府及国民兵团应办的主要事项,准备提出县参议会的议案,讨论其他有关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5: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