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拳社
古时人民自愿结合起来练武的组织,叫做“社”。自近代起始称“拳社”。社有“社约”,为社友共同遵守。并聘请武艺精深和武德高尚的人任教师(或称教头),教练武艺。宋代见于记载的有:弓箭社、棍子社、踏弩社、角抵社、英略(使棒)社等。宋、明两代,亦有一些官僚、仕绅倡导这种组织,将“社”纳入官府控制,以御外患,消内忧。“在城者分为四社,乡镇每镇立一社,村庄相近者,或三、五村立一社,听从其便。择宽大庙宇一所,为讲习韬略处;择空闲平地一段,为演习弓箭处。在城四社各聘善射者一人为社长,武艺超群者二人为社副,善书者二人为社录,村镇亦然,不论军民士商,愿入者听。”(《弓箭社课社法》)。近代拳社甚多,著名的有北方的“中华武士会”和南方的“精武体育会”。现代拳社已遍及城乡。
民间拳社
中国古时自愿结合起来练武的组织叫做“社”。近代起始称“拳社”。
自唐代以后,称做“社”的武术组织发展较快,当时这种组织除了练武、传艺之外,还有人民群众互相帮助、反抗压迫的性质。一般订有“社约”,共同遵导。社聘请武艺高明和具有武德的人任教师(或称教头),练习和教练武艺。到宋代,见于记载的有锦标社、角觝社、英略社等。
历代官府对于民间以武术结社都是十分恐惧的,宋、元、明都曾严令取缔;尤其是在元代八十余年中,统治者严禁百姓习练武艺,私藏兵器和出猎都要治以重罪。
在宋、明两代,有一些官僚、仕绅倡导这种组织,想把这种“社”纳入官府控制之下。自民间出现了“社”以后,武术得到了发展,涌现出为数众多的优秀武术家。
到近代,我国拳社也极为普遍。著名的北方“中华武士会”和南方的“精武体育会”都具有民间拳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