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住所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以自然人出生时所取得的住所为原始住所。如系婚生子女,一般都规定出生时以其父的住所为原始住所;但出生在父死亡以后,则以出生时其母的住所为原始住所。如为非婚生子女,则以出生时其母的住所为原始住所。又如出生父母不明者,则以出生地为原始住所。不知出生地者,以其发现地为原始住所。 原始住所“选定住所”的对称。指一个人出生时的所在地。一个人出生时的所在地,既可能被出生地主义国家认定其为该国公民的标准,也可能因符合该地居住条件,被该地所在国家认定其为该国居民的标准。但一个人只要在某国出生,该国就为这个人的原始住所所在国。按照国际惯例,在不能以其他标准确定一个人是否属于本国居民,应由本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就可以根据这个人出生地是否在本国,以此来判定属于本国有住所的居民,由本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参 “选定住所”。
原始住所“选定住所”的对称。指一个人出生时的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