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育部(79)教专字004号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过去各级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或补充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一律以本规定为准。过去已按原有规定办理的事项,均不再变更。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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