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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厘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厘金

 也叫“厘捐”、“厘金税”。清朝时开始征收的一种新的商业税。1853年,清政府为筹措军费,镇压太平军,在里下河设局劝捐,并派人到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向米行劝厘助饷。规定米1石捐钱50文。第二年,上奏朝廷,请求在里下河其他州县推行。规定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缴纳,税率为1%。1%为1厘,所以叫“厘金”。此后各省相继仿效。厘金名目繁多,有埠厘、门市月厘、铺捐、落地厘、产地厘、盐厘等等,总括为两种,即行厘和坐厘。行厘为通过税,对转运中的货物征税,由行商缴纳;坐厘为交易税,在产地和销售地征收,由坐商缴纳。各省征收厘金的名目和次数各不相同,税率也不限于1%,而是随意增加,严重地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和商品流通。清政府通过厘金,增加了财政收入,厘金成了清政府田赋、关税、盐税收入以外的第四大宗收入。

厘金

清末于水路要隘分设卡局,以抽取行商货物税,大致照物价抽若干厘,故曰厘金,亦称厘税。办理厘税的机构曰厘卡。咸丰三年,太平天国起义军建都南京,清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诚始于江北创设厘捐,对往来商品按值征税。后来晏端书推行于广东,本为筹措军饷的临时措施,各省亦相继仿行,遍于全国,遂成为旧政府的正项收入。

厘金lí jīn

旧时的一种商业税,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关卡征收,因税率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一厘)而得名。也称厘捐或厘金税。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一条:“所有现在通商各口岸,按前定各条约,有不应抽收洋货厘金之界,兹由威大臣议请本国,准以各口租界作为免收洋货厘金处,俾免漫无限制。”1898年《李鸿章历聘欧美记》:“论地丁、盐课亦如此,至于厘金,今有一法,事半功倍;不独可倍添国家入款,并可推广各国商务;既极便宜于洋商,又有大益于华民。”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釐捐 > 釐金
釐金  líjīn

即釐捐。

厘金

056 厘金

清政府开征的一种商品通过税。咸丰三年(1853)秋,帮办江北大营军务大臣雷以諴,采纳幕僚钱江的建议,在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设厘金所,劝谕米行捐厘助饷。半年中收款2万贯,于是进而扩及日用百货。由于税率为值百抽一,百分之一为厘,故称厘捐,后称厘金。咸丰四年部分省份仿行,几年后遍及全国。厘金的征收范围广,凡过境商品皆征,“只鸡尺布,并计起捐”;名目繁多,有坐厘、行厘、统税、统捐、产销税、铁路捐等等;局卡林立,重复征收,货物逢关抽税,遇卡完厘;税率不一,原订从价1%,后达3%,有些超5%。加之税吏贪污中饱,私征勒索,成为清末的一大弊政。厘金本是临时性筹款,但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并未撤销,继续实行达五六十年之久。1931年裁撤,开征统税及营业税。

☚ 地丁合一   田赋征实 ☛

厘金

121 厘金

清代赋税的一种。主要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关卡,对运销商品征1%的税款,因1%为一厘,故称厘金。清咸丰三年(1853),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措军饷而增设。初在江浙一带推行。1857年,命全国各地一律照行。厘金本是清政府临时性的筹款,不算正税,但太平天国军失败后,并未撤销,一直延续达50—60年之久,至1931年始裁撤厘金,代之以统税和营业税。

☚ 近代税制   行 ☛

厘金

原为1853年清政府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经费和解决财政困难而创办的一种税收,后成为清政府和历届政府的经常性税收。至1930年,国民党政府才宣布取消。其中一种叫“行厘”,又称“活厘”,抽之于行商,为通过税性质;一种是“坐厘”,又称“板厘”,抽之于坐商,属交易税性质。它的主要部分为通过厘金,货物通过厘捐关卡,每次按物价的1%征收。由于关卡林立,重复征收,是一大苛政。

厘金

又称厘捐。清政府于1853年开始征课的一种商业税。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军需浩繁,财力日益支绌,1853年 (咸丰三年)秋,在扬州帮办军务的清廷付都御史雷以减,为了筹措军饷,派官员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设立局卡,劝喻米行,捐厘助饷。开始捐率约为货值一钱银子的1%,即一厘,故称厘金或厘捐。厘金按性质可分为坐厘(亦名板厘)和行厘 (亦名活厘)两种,前者征于坐贾(铺户),为货物交易税; 后者征于行商(脚贩),为货物通过税。这一税制经清政府批准执行,接着各省纷起仿效,遂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税收制度。
各省在开办和征收厘金的过程中,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往往自定章程,设局立卡,征税名目繁多,税率越来越高。致使一宗货物所纳厘金总额往往超过自身价值的好几倍。结果商品流通严重阻塞,造成产地价格猛跌,销地价格猛涨,直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两受其害。1931年,国民党政府迫于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正式宣布裁厘,代以统税,厘金名称遂废。

厘金

厘金

亦称“厘捐”或“厘金税”。一种以货物通过税为主的商品税。厘金征收始于咸丰三年( 1853 )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为筹措军饷由帮办扬州军务的副都御史雷以諴创行于扬州附近的仙女庙(江都县江都镇)、邵伯(江都县西部)等地。先在米行中实行,后推行其它铺户。因其抽捐率约为货值的1%,即一厘,故称“厘金”。此后大多数地区仿行,成为一种全国性的税收项目。包括向坐贾征收的板厘和向行商征收的活厘。前者属交易税性质,后者为通过税性质。厘金征收局卡林立。征收的对象,从铺户、商贩的土产、百货,到过路行人的盘川包裹,各地税率不一,且日益增高。光绪( 1874—1908 )间厘金税率高达5%,厘金总额达1631万两; 宣统( 1909—1911 )间增至4318万两,超过了常关税和新关税之和,成为各省地方支付军饷和其他费用的重要财源。光绪三十一年( 1905 ) ,湖北省首办“统捐”, 即统一办理货物税捐征收。设统捐局, 来往货物, 只纳捐于最初经过关卡, 沿途其它局卡, 验而不征。其后, 各省多有仿行, 但弊端百出, 税率加重。厘金的征收阻碍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清末虽有“裁厘加税”之议, 终未能行。1931年,国民政府开征统税时, 被裁撤。

☚ 当税   盐厘 ☛
厘金

厘金

亦称“厘捐”,“厘金税”。清后期对运销过程中商品征收的捐税,属工商税性质。19世纪50年代初,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的长江南北大营驻军几十万人,军饷短缺。1853年,清副都御史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听取幕僚钱江建议,试行向米市募征1%的厘捐,以为军需。因收效可观,雷于次年上奏朝廷,建议将此法向各州县、各工商铺户推行。各省相继仿行,进而由募捐变为正式税收,且由征之于市场扩展到征之于流通。在集市征课于店铺的称“坐厘”或“板厘”,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卡征课于来往货运车船的称“行厘”或“活厘”。征课于货运车船者后来居上,占厘金征课总量的绝大比重。因未制定统一税则,其征课范围,税率,课税环节等,各省自行其是。如货运途中,山东征税一次,四川两次,江西四次,江苏则遇卡即征。税率大都突破原税率1%,有的为百分之几,有的为百分之十几,征课范围,则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厘金税纳税人为中国工商业者,因此严重地削弱了本国工商业者与外商的竞争力。直到1931年厘金由南京国民政府裁革。

☚ 复进口税   子口税 ☛

厘金

亦称“厘捐”中“厘金税”。清政府在国内水陆交通要道设立机构征收的一种商品通过税。清咸丰三年(1853)在扬州附近仙女镇等地米行中试行设厘金所,按商品值征收百分之一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次年四月清政府谕行各地推广。五年各省相继仿行,推行全国。后名目繁多,税率已不限于百分之一。1931年裁撤厘金,开税统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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