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动作
在足球比赛中,双方队员在互相争夺、抢球时候,虽然他的动作目的是向球的,但如果一个队员的动作有危害对方或自身的可能时,这样的动作就叫做“危险动作”。危险动作也是一种犯规动作。裁判员看到出现“危险动作”时,应在危害到队员身体之前就果断、及时鸣哨,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所以有的观众奇怪,为什么一个队员并未踢到对方,裁判就判他犯规了呢?就是根据这个道理判罚的。例如:在比赛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进攻队员在摆腿踢球时,守方队员迎面赶上来举脚以脚底去蹬球。虽然守方队员蹬球的目的在于抢球或不让对方传出球。他的目的和他的蹬的方向虽然都是对球的,但是他在对方的面前采取这种动作方式具有伤害对方的极大可能性。所以,裁判员一发现这种蹬、踢的抢球动作,就立即鸣哨判罚“危险动作”犯规。那么,使自己受伤的可能性又该怎样理解呢?譬如当进攻队员去踢与腹部或膝盖同高的球时,防守队员冲上却用头部去顶。遇到这种情况,裁判员就要判顶球的队员“危险动作”犯规。在规则中所以要作这样的规定,是从保护运动员出发的,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意外的受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