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卫星直接广播国际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卫星直接广播国际制度 卫星直接广播国际制度指适用于卫星直接广播的专门的国际法律制度。自从卫星直接广播以来,由于这种广播不可能以国界为限,因而产生出新的国际法律问题,如尊重国家主权的问题、传播自由权的问题、版权问题、广播“外溢”引起的国家责任问题等等。为此,1982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巴西等20个国家提出的《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草案。其要点是:(一)不得以卫星活动侵犯各国主权。(二)不得侵犯联合国有关文件所载自由传播消息的权利。(三)应遵守联合国宪章、1967年的《外空条约》和《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及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各国利用卫星直接广播的权利一律平等,直播带来的利益由各国共享。(五)国家对直播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六)通过有关国家间的适当协议保护版权和邻近权利。上述原则草案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卫星直接广播的国际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在建立卫星直接广播国际制度中,争议最大的是如何协调尊重国家主权和传播自由权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坚持前者,发达国家坚持后者。这一争执又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建立世界新闻新秩序论战的一部分。 ☚ 小野秀雄 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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