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祖尚违君命案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十月,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寿因贪赃获罪。太宗以瀛州刺史卢祖尚才兼文武,廉平公直,征其入朝,对他说:“交趾(指交州)久不得人,须卿镇抚。”卢祖尚接受了这个任命,拜谢而出,旋即因其地边远而后悔,便以身有病推辞。太宗派杜如晦等谕旨说:“匹夫犹敦然诺,奈何既许朕而复悔之!”卢祖尚依然固辞。过了几天,太宗又引见卢祖尚,再申君命,卢祖尚仍坚持不可,太宗遂大怒,说道:“我使人不行,何以为政!”命斩之于朝堂。事后乃悔之。后与大臣议论古今之事,太宗问道:“北齐文宣帝是什么样的君主?”魏征答道:“文宣狂暴,然人与之争,事理屈则从之。有前青州长史魏恺使于梁朝还,被授为光州长史,他不肯赴任。文宣怒,召而责之。魏恺说:‘我先任大州,出使回来,有劳无过,却得小州。’文宣帝听他说得有道理,便把他放了。这就是文宣的长处。”太宗听后说道:“是啊,卢祖尚虽失人臣之义,我杀他也是太暴了。,就此事而论,我不如文宣帝啊!”于是命复卢祖尚官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