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商数又称“当选票数”、“当选基数”。在比例代表制中候选人或政党取得一个议席所需要的选票数。可分为固定当选商数和弹性当选商数。前者由法律统一规定,固定不变,并且通行于各选区。后者通过各种方法计算而得,随着选民的有效投票数和法律规定应选出的议席额的变化而变化。常见计算当选商数的方法有:(1)黑尔法。当选商数(Q)等于一选区内选民所投的有效票的总数(V)除以该选区应选出的议员名额数(M) 。 其公式是:Q=V/M。(2)德鲁普法。其公式为: Q=V/(M+1)+1。(3)东特法。以1,2,3,4……等数字按顺序除各党所得的票数,最后一次的除数与该选区应选议员的数字相同,然后将所得商数按其大小依次排列,序位与最后除数相同的商数,即为当选商数。(4)哈根巴黑法。其公式是:Q=V/(M+1)+1 X (代表整数1以下的小数,与V/(M+1)所得的小数相加成整数)。 当选商数又称“商数票额”。一些国家实行比例代表制选举时候选人当选需要的票数。即以一个选区的全部有效选票数除以该选区应选议员数所得的商数。选举投票后首先计算出商数,然后以此为标准,与各政党所得选票数相比,确定各政党的议席分配数。例如,某选区应选议员20人,有效选票80000,当选商数就是4000票。然后以4000票为准计算各政党的当选人数。某政党若在该选区内获得4000票,就有1人可以当选,若获得8000票,就有2人可以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