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国务委员会
卢森堡大公国大公、议会(众议院) 和政府按照宪法规定而建立的最高咨询机构。由大公根据众议院、政府的建议而指定的21名终身委员组成,其中11人组成行政诉讼委员会。国务委员会成员任期无限制 (直到72岁退休为止)。国务委员会主要职权是: 在立法方面,审议和修正提交的一切法律草案。政府拟定的法律草案须提交国务委员会审核,国务委员会无异议后,政府向大公提出法案最后文本,并附国务委员会的意见。众议院对任何法案表决前,必须送交国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若众议院在表决法案时否决了某一条款,或立法过程中,议会试图改变原定程序,都必须重新与国务委员会协商; 在行政诉讼方面,当发现行政裁决有越权、侵权、违反纪律问题或不利于保护私人权益时,国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在司法方面,国务委员会本身就是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涉及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