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课田制land-owning norm and fixedtax system西晋政府关于民户和官品占有土地、劳动人手限额,以及相应的田租户调制度。 曹魏末年,日益加重的租役负担引起屯田民的反抗,官僚世族又对屯田的土地与劳力肆行侵夺。在这种情况下,屯田制已经废弛,西晋建国,“罢农官为郡县”,需要对原屯田民和原郡县民的田制赋役作出统一规定。当时,承长期战乱之余,人民死亡流移、弃本逐末,世家豪族又争相荫冒劳动人手,致使西晋政府掌握民户数远远低于东汉末年,同时又存在着大量荒芜土地。为了驱民归农,垦辟荒地,增加编户,摆脱财政困境,巩固其统治,西晋王朝统一全国后,于太康元年(280)颁布了占田令。 关于民户占田纳赋,占田令都作了规定: ❶占田,男子一人70亩,女子50亩。 ❷课田,其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课兼有课税和督课之义。政府不管民户实际占田多少,均按上述标准征课田赋。据《初学记》引《晋故事》,凡丁男当户的,课田50亩,收租4斛。其余各种民户应按比例递减。丁的标准为:男女年16~60岁为正丁;13~15岁、61~65岁为次丁;12岁以下、65岁以上为老小,不占田纳赋。边地民族输义米,户3斛,远者5斗,极边远的输算钱,每人28文。 ❸户调,丁男当户的,每年交绢3匹,绵3斤,女及次丁男当户的交一半,边远郡交2/3或1/3。少数民族输“賨布”,户1匹,远的户1丈。 关于官品的占田荫客,占田令规定:❶占田,一品官占田50顷,每低一品,减田5顷,至九品官可占田10顷。 ❷荫亲属,依品之高低,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❸客,一二品可荫佃客50户,三品10户,四品7户,五品5户,六品3户,七品2户,八九品1户。另可荫1~3人为衣食客。 占田制并非真正计口授田,而只是对已占有的土地予以承认,对未占有的土地规定一个占地限额。占田制的实施从法律上承认了农民对原屯田土地和官荒地合法的占有权利。课田以外所占地不纳税的规定,又鼓励了农民的垦荒积极性;由于官品占田荫客有了限额,也多少抑制了官僚世族无止境地兼并土地和荫冒人口,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耕农的生存与发展,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都是有利的。但晋武帝死后,内乱旋起,占田制并未得到认真执行。但它对后几个朝代的田制赋役留下了深刻影响。 占田课田制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赋税制度。颁布于公元280年。其内容有:男子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男女年16~60岁为丁。13~15岁及61~65岁为次丁。一品官占田50顷,以下依次递减5顷,九品官占田10顷。该制度曾使西晋户口由245万多户增至377万户,增加了130多万户。后来此制度被战乱破坏,至485年被均田制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