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供销合作社陕西省供销合作是按照合作社原则,由全省各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群众性经济团体。是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力和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管理机构。既是社会团体法人,又是企业法人。省供销社加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接受其领导和监督。省社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以及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社章》,制定和颁发省供销社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供销社合作社实行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保护各级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成立于1952年。实行省、地(市)、县和基层供销社四级管理。地、市、县设有专业公司466个,县以下基层社1347个。省供销社机关有11个处室。直属企业有农业生产资料、糖酒果品副食、棉麻、土畜产杂品、工业品、储运、物资等7个省级专业公司,3所中等专业学校和上海经营服务处。全省社员大会是供销社最高权力机构,全省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或修改供销社章程,选举或罢免社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或罢免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审查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查和批准供销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及购销、财务等计划,审查对社员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社务委员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社会代表大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