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博尔顿,H.J.1790~1870Boulton,Henry John律师,政治家,法官。生于英国,1800年移民加拿大。1807年~1811年在多伦多学习法律。1811年~1816年赴英国深造。返回上加拿大后即进入政界。1818年任司法部副部长。1829年任司法部部长,任职期间以好争辩闻名。1830年入选立法会议,曾在1831年~1832年威廉·林恩·麦肯齐被逐出立法会议事件中起过重要作用。1832年受命恢复麦肯齐职位时激烈批评当局而被解职,次年任纽芬兰省首席法官,后又因向当局发难1838年被罢免。后在多伦多从事法律工作。1841年再次入选立法会议。1847年曾支持拉方丹和罗伯特·鲍德温的改革路线,但1850年与改革派决裂。1851年退出政界。1861年停止法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