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外资引进法Foreign Capital Introduction Law of South Korea
南朝鲜吸收外资的政策。1962年制定,1966年8月公布。引进法规定,取消外国资本在南朝鲜投资不得超过企业资金25%的规定,允许外资直接投资设厂,并减免税5~8年;允许贷款的本息、直接投资的红利、技术专利费等自由汇出或再投资,对外资企业的产品负责推销或包销。据此,第一、二、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引进了大量外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用设备和制造业方面,对南朝鲜的工业化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后来,随着南朝鲜国际收支状况的好转,此项政策有所变化,只准按选择性原则引进外资,并于1978年5月废除了外国人在南朝鲜投资时的免税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