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单纯助敌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单纯助敌罪行为人在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以军事上的利益供给敌国,或以军事上之不利益危害民国或其同盟国的行为。中国台湾省刑法中外患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 行为人只有在民国与外国开战或即将开战的时期内,实施本罪的行为,方构成本罪,否则不构成本罪。(2) 本罪的行为为一般助敌行为,即以军事上利益供敌国,或以军事上之不利益危害民国或其同盟国,前者为积极的或直接的助敌行为,后者为消极的或间接的助敌行为。行为人只要有两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即足以构成本罪。军事上之利益或军事上之不利益的范围相当广泛,应就具体事实而作客观判断。行为人只要完成助敌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无论其实际结果怎样。(3)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于军事上之利益或不利益有所认识,且出于助敌之故意而实施本罪之行为,方构成本罪。本罪的未遂犯、预备犯和阴谋犯设有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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