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合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的一门课程考试合格的证明。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国家统计局、物价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数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获得者,其证书可作为该部门考核干部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