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 协离
亦称和离。古代夫妻两愿之离婚。古代礼制与法律虽然肯定婚姻的解除系以家族为前提,规定为七出与义绝两项条件,但夫妻双方之情感毕竟也有一定之影响。《诗经·氓》序言“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背弃”虽在被谴责之列,但也是事实。其后因夫妻互有嫌隙而自愿离异者史多其例,其最著者如汉朱买臣妻,因嫌夫贫贱而离婚亦为法律所认可。至唐律始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以法律确认协离为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之途径和方法。其后,宋元明清法律均有相同之规定。协离实为近代夫妻自愿离婚之历史渊源,对国民婚姻生活与法律生活具有相当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