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系统理论
美国管理学家、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在研究组织问题时提出的理论。他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系统,虽然它是由个人组成,但个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协作才能发挥作用。协作系统有三个协作要素: (1) 协作意愿,它意味着自我克制。用物质刺激和精神鼓励的方法获取。(2) 共同目标。协作意愿以共同目标为前提,而目标实现以协作意愿为基础。(3) 信息联系。它的作用在于沟通上述两个要素的联系,使它们成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巴纳德还制定了协作系统信息联系的原则: 信息联系渠道要为组织成员所了解; 信息联系线路必须尽可能直接; 必须具备完整的信息联系线路; 信息联系中心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称职; 信息联系线路不能在组织执行职能时中断; 只是每一个信息联系必须具有权威性。协作系统的生存能力在于它的效率,而效率的提高必须建立在调动系统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使之为系统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