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航业诡寄经营
中国船只悬挂外旗经营航运业务的一种做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将船舶名义上的所有权转让给外国人,再由该外国人按照船舶的十足价值以一纸抵押单,连同经管该船的权利一并还给这个中国人。接着,一个洋人接受100元钱向领事馆宣誓该船为其所有。另一洋人每月接受40至50元作为名义上的船长。第三个洋人每次航行接受10元来办理装卸货手续,如与海关发生纠纷时,即由他出面处理。船舶的航行与经营完全由华人办理,并为华人所有。另一种是租用。中国船主付给某个洋人30元至80元的费用,要他伪称租赁了这只船,因此这船就得到类似洋人船只的待遇。批准这种行为并发给航行证是各国领事馆,他们收取注册费和船只费,有利可图,明知是“诡寄”,也乐于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