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日本为了适应“以战养战”的侵华政策。1938年11月,在沧陷区成立的所谓“国策会社”,下辖若干分公司,以掌握经营华中的煤、铁、盐、水电、航运及水产等事业。该会社打着“中日合办”的幌子,规定所属各企业,中国投资百分之五十一, 日本投资百分之四十九,以此来引诱中国资本家,实际上经营权都归日本人掌握。日本人利用这个会社,操纵沦陷区的经济命脉,使沦陷区的经济变成它的附属经济。到1941年“华中振兴会社”的资本已达一亿五千万元,分公司有十三个。其势力伸展到煤、盐、蚕丝、水产、水电及交通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