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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匠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匠籍jiàng jí

登记匠人的户籍。王琼《双溪杂记》:“北征之马聚于马房,营造之兵终归~~。”

匠籍

匠籍

为手工业工匠编制的特别户籍。历代宫廷、官府为获得某些手工业产品以及兴办某土木工程,多征发工匠于官设作坊内从事无偿劳役。为了强制工匠服从征调,特设匠籍。匠籍的根源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周礼·考工记》有“匠人”及“百工”职能的说明。先秦已形成了士、农、工、商“四民”的概念。以后历代官府都控制有大量工匠编以匠籍,其中归官府和军队所有的称“系官匠户”,也有部分赏赐给王公贵族。工匠终年在官营作坊或贵族私人作坊从事无偿劳动,身份如同工奴。匠人户籍由子孙世袭,不得脱籍改业。明代实行匠籍制度,土匠服役改为轮充制,即分别以轮班、住坐、存留三种形式分班定期服役。工匠不能脱离匠籍,身份仍低于一般民户。嘉靖四十一年 (1562年)实行输银代役的“匠班银”制度,匠籍仍旧,力役未完全取消。清顺治二年 (1645年) 废除匠籍,后来将匠班银摊入地丁征收。

☚ 市籍   坊廓户 ☛
匠籍

匠籍

唐、宋、元、明各代政府把为官府制造手工产品或修建工程的工匠人户即匠户编入其中的特种户籍。唐代的“番匠”与宋代的“当行”,均有册籍。蒙古汗国及元代统治者将征服异族和灭宋后所获得的工匠编为匠户,列入匠籍。其中部分归官府、军队,称系官匠户,归官府的又称“官局人匠”,归军队的又称“军匠”。部分赏赐诸王贵戚。列入匠籍的系官匠户,免除官工场作坊制造以外的差科; 其匠籍世袭;匠户眷属婚配受官府管制。此种匠户实为工奴性质。明循元制。匠户一经编籍,世代罔替,失掉部分经营自由和迁徙自由。匠户服役分轮班匠、住坐匠和存留匠3种形式。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 政府批准轮班匠可输银代役,嘉靖四十一年 (1562年) 规定轮班匠一律输银代役,按年征收,不许当班。轮班匠每年输银4钱5分后,从农从商皆可。徭役制度趋于瓦解,匠籍仍存。清顺治二年 (1645年) 废除匠籍,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手工业者得到身份自由。后一度恢复征收匠班银。康熙 (1662—1722) 年间各省陆续将匠班银并入田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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