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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北洋通商大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北洋通商大臣

职官名。清末设立的长江以北海防口岸商务外交的钦差大臣。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的同时,增设了管理天津、牛庄(营口)、登州(烟台)三口通商大臣,设立专职官员管理通商事务。到1870年,工部尚书总署行走毛昶熙负责通商大臣事宜,提出办理外交通商事务大臣应脱离本省督抚,仿南洋大臣体制改由直隶总督兼理,其奏议很快得到同治与总理衙门的批复。1870年,正式将三口通商大臣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下设22关,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北洋大臣仍属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只是所办事项由总理衙门承转。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二十八年之久,专办清政府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和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提高,势力远远超过南洋大臣。据《大清会典》规定:其职责为“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凡交涉之务,则责成子关道,而总其大纲,以咨决于总署。凡大事则奏陈请旨,凡征榷之务,则关道上其册于大臣,按结奏报,并咨总理衙门及户部以备核。”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大臣的设立为中国洋务运动揭开了序幕。

北洋通商大臣

130 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并加“钦差”称谓。一般惯例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还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由于李鸿章任此职长达28年,且又专务清政府外交,还经管海陆军,故北洋大臣权势颇重。

☚ 五口通商大臣   外务部 ☛

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1870年清政府将三口通商大臣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主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通商、交涉事务,兼管海防、外交等事务。

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北洋是清末至民国时对今江苏以北的山东、河北、辽宁等沿海各省的通称。因通商事务扩大,清同治九年(1870)十月二十八日,清政府裁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除管理直隶、山东、奉天3省通商、交涉事务外,并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各项事务,历由直隶总督兼任。原三口通商衙门改为总督衙门。直隶总督“每年海口春融开冻后移扎天津,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倘遇有紧急事件,必须回省料理,事竣仍赴津部,以资兼顾”。闰十月十六日,原三口通商大臣卸任,李鸿章正式接办洋务。

北洋通商大臣

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 “北洋大臣”。同治九年(1870), 三口通商大臣改称北洋大臣,加“钦差”名义,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 无隶属关系, 所办事项由总理衙门承转。例由直隶总督兼任, 管理直隶( 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 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按规定其地位和职权与南洋大臣对等。由于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28年, 专办外交, 兴办北洋海军, 并在北方和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 地位不断提高, 职权不断扩大, 势力远远超过南洋大臣。参见“三口通商大臣” 。

☚ 南洋通商大臣   台湾商务总局 ☛

北洋通商大臣

官名。初为三口通商大臣,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与总理衙门同时设置。初属临时差遣性质,任此职者,其职衔品级各依本官。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署理通商大臣的工部尚书、总署行走毛昶熙认为办理外交、通商事务大臣脱离本省督抚而设专职,有绥靖地方之责,无统辖文武之权,地方官往往坐观成败,不肯协助,奏请撤销三口通商大臣,改由直隶总督兼办,如南洋之例。同治帝批交总理衙门议复后予以照准。从此,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为直隶总督的兼职,并为定制。《光绪会典》卷一百记其职掌为:“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凡招商之务,则设局派员以经理之。其安设各路电线亦如之。”据此可知北洋大臣除统办直隶省交涉事务、三口通商事务与南洋大臣的职掌相同以外,还有北洋洋务、北洋海防、招商、各路电线四项,并且后二项还属全国性质,其实权在南洋大臣之上。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与南洋大臣同。参见“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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