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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即北洋政府)司法部于1912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共10条。在北洋政府实施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厅对刑事案件的侦破负有重要职责,有权调动和指挥司法警察侦破刑事案件,为了保证检察厅行使这一职权,特制订本细则。规定:“指挥证由司法部制定之。”“指挥证京师由司法部盖印填写,直接发给各级检察厅检察官”;“各省由司法部预印空白,发交各省法司或高等检察厅填写转发。”检察官发见现行犯或其他需急速处分事宜时,可以凭指挥证“就近指挥所在司法警察吏执行职务。”细则对指挥证的保管、更换、年检、缴销等均做了规定。并且强调“各检察官对于指挥证不得滥用,违者以滥用职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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