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邮寄费
邮电部门为用户邮寄包裹收取的费用。由运费、工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构成。根据距离和重量计算。距离计算是以中央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专区等行政区划为包裹计费区。计费区所在地的邮局称计费中心局。包裹费只计算中心局之间的距离,中心局内另加固定运费。现行规定: 每公斤公里运价为0.00035元。每件次包裹费尾数在0.025元以下的舍去,0.025-0.075元按0.05元计算,超过0.075元的按0.1元计算。每公斤区内运费连税金一律为0.1元,处理费每件0.2元。1986年5月27日邮电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通知规定: 包裹内件属非经营性的个人零星物品为民用包裹,属经营性的和超过民用包裹规格标准的为商品包裹,加收50%资费。另外,非属印刷品准寄范围又不能按信函和代发广告业务种类的整件纸质品,叫纸质包裹。各类包裹收费标准按邮电部规定的《国内包裹资例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