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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勘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勘钉

勘钉

明代案狱。见明陶宗仪撰《辍耕录》卷五。相传武平县民刘义告他嫂子和奸夫杀了他哥哥,县官丁钦验尸没伤,不好决断。回家后,丁忧懑不食,妻子问他,他说了原委。妻子说,你看看死者头顶上是否有钉子。丁一察果有钉子。于是结案上报。辽东按察使姚忠肃公询问破案经过,丁讲了经过,并把他妻子夸了一顿。公问妻子是头婚吗?丁回答再醮。公令开其前夫棺,死者头顶也有一颗钉子。三犯一并正法。时人称公为宋时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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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钉

 

·陶宗仪·


 姚忠肃公,至元二十年癸未,为辽东按察使。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丁钦,以成尸无伤,忧懑不食。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曰:“恐顶有钉,涂其迹耳。”验之,果然。狱定上谳,公召钦谛询之。钦因矜其妻之能。公曰:“若妻处子耶?”曰:“再醮。”令有司开其棺,毒与成类。并正其辜。钦悸卒。时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
 

[选自《辍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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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小说用洗炼的笔法写了连破两案的经过。两桩命案的作案手法一样,但又并非出自一人。案情虽然不算复杂,但罪犯之一却是县尹夫人。揭露了罪犯的狠毒与卑劣,突出了姚忠肃公明察秋毫,举一反三的破案才能,在不算曲折的故事中时有悬念。读来引人入胜。
 县尹丁钦受理一桩命案。案情颇简单,“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丁钦验尸后,却发现“成尸无伤”。找不到罪证,无法结案,丁钦忧懑得吃不下饭。作者在这里设下一个悬念:此案怎破?
 谁也不会想到,提供破案线索的竟是丁钦之妻韩氏,这位堂堂的县尹夫人竟然颇懂刑侦之术。“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曰:‘恐顶有钉,涂其迹耳。’验之,果然。”,囟脑门。此处骨头较软,故而罪犯由此下手。那么,丁妻怎么会有这种刑侦经验呢?作者在这里埋下伏笔。
 丁妻的话果然应验。“狱定上谳”。谳,审判定罪。本来案子已破,罪犯伏法,故事到此也该结束,谁想作者笔锋一转,又引出一件出乎人意料的事情来。
 因为丁钦办案有方,“公召钦谛询之,钦因矜其妻之能。”这里,作者仅用一个“矜”字,就把丁钦因“其妻之能”而洋洋自得的神色描绘出来,这和后面的“钦悸卒”形成强烈对比。“公曰:‘若妻处子耶?’曰:‘再醮。’”这位姚忠肃公也挺有意思,别的不问,光问人家妻子婚前是否处女,这个问题问得似乎突兀而荒唐。可是,当丁钦回答说其妻是丧夫再嫁,“有司开其棺”,开棺验尸发现丁妻前夫之死,竟然“毒与成类”时,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丁妻正是用顶揳钉的狠毒手法谋害前夫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为公明察秋毫,断案如神的本领所折服。
 丁妻以害人开始,以害己告终,虽隐匿一时,但终归败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信哉斯言。
 作者对姚忠肃公着墨不多,但是写出了他处事的谨严,思考的缜密以及讯侦才能的卓越,文章最后说:“时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确也是他应当承受的赞语。
 对于那位县尹丁钦,作者虽着墨不多,但写出了他为官负责,性格脆弱的一面。他的死是令人同情的。
 这篇小说结构严谨,时有悬念,写得跌宕有致。语言异常洗炼,如“毒与成类”,仅用四个字,就把丁妻谋害前夫的手段与特点揭示出来。不愧为古代推理小说的佳作。

《勘钉》原文、注释和解析 - 可可诗词网

《勘钉》

元·陶宗仪2

姚忠肃公至元二十年癸未为辽东按察使3。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丁钦以成尸无伤4,忧懑不食。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曰:“恐顶囱有钉5,涂其迹耳。”验之,果然。狱定6,上谳7。公召钦,谛询之8。钦因矜其妻之能9。公曰:“若妻处子邪10?”曰:“再醮”。”令有司开其夫棺12,毒与成类。并正其辜13。钦悸卒。时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14

1本文选自《南村辍耕录》。勘:查定。2陶宗仪(生卒年不详):字九成,号南村,元末明初文学家。有《南村诗集》《南村辍耕录》,并录编前人笔记小说为《说郛》。3姚忠肃公:名号事迹不详。至元:元世祖年号。至元二十年为癸未年,公元1283年。按察使:官名,主管司法、刑狱及官吏考核。4县尹:一县之长官。5顶囱(cong):正头顶。6狱:指案件。7上:上级。谳(yan):审判定案。8谛( di)询:仔细询问。9矜(jin):夸。10若:你。11再醮( qiao):再嫁。12有司:办事的人员。13辜:指不幸。14宋包孝肃公拯:即宋代包拯,他清正刚直,断案公正,善于勘破案情。谥号孝肃。

【析点】 这里记述的是元初姚忠肃公判案之事。文虽仅百余字,却情节起伏曲折,人物鲜明生动。

面对一件人命案,县尹丁钦一筹莫展。“忧懑不食”四字,想见其愁闷满怀之情状。这固因“尸无伤”难以取证,却也看出他昏愦无能。因其妻提醒后再次验尸而发现尸体头上的钉子,又可见他前次验尸很是草率。破案后,丁钦在上司面前“矜其妻之能”,现出洋洋自得之色,而丝毫未对妻子有这样的头脑产生怀疑,又表现了他的愚昧。其妻谋杀前夫之事败露以后,他竟惊悸而死,可见他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实在有些“窝囊废”的味道。

与丁钦的昏昧无能相反,姚公显得干练精明,推理能力与现代的侦破专家无异。他在了解了刘成被害的案情后,立刻对丁妻韩氏的破案能力产生怀疑,并推断出她曾以同样方式作案。事情果如所料。作者对姚公着墨不多,但“谛询”的神情反映出他对案情的关注及精细的性格:“若妻子处子邪”一问,说明他已对韩氏产生怀疑,正不动声色地进一步查询印证;而“令有司开其夫棺”的行动,则表现了他的果敢与自信。封建时代的法律是不允许轻易开棺的。姚公对韩氏毕竟只是怀疑,并无实据,但他坚信自己推理无误,才有此果断行动。于是沉埋已久的冤案得以昭雪。文末记当时人将姚公比作宋代的包公,流露出作者对姚公的钦敬。

本文的情节进展与结局安排出人意表。未看后半部分,读者会误以为本文在颂扬一个女子有男人不及的破案才能,岂料破案者本人也曾是作案者。由一案引出另一案,事件本身起波澜,文章的叙述亦起波澜,出人意料的结局较之设悬案要更具惊险性,更吸引人。短文真称得上是宋话本公案小说之后一篇微型的公案小说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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