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爵制度
中国历史上对于贵族、功臣授予不同的爵位和勋号的制度。爵位的起源甚早,据载周代即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号。秦汉后历朝比附周制,常设爵位以待宗室、功臣,但不尽为五等。如隋、唐爵位为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共九等; 清代爵位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思骑尉九等; 除西汉初年等少数情况外,受封者一般只食租税不亲民政,这与先秦分封制下的封爵制有着本质的不同。由于爵位只授予皇室贵亲和少数功臣,故对一般臣僚又视功绩授予勋号。勋官最早见于南北朝,如北齐柱国、上柱国之号,本为奖励武功。至唐代始定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共十二转,以第十二转上柱国为最高。明代文勋十级,武勋仍为十二级。勋号仅是荣誉衔,并无实际官职。清代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