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动机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动机论指在道德评价中以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性质及其意义的学说。与“效果论”相对。这种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行为的动机,而同行为的效果无关,从而割裂了动机和效果的关系。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动机论的主要代表是康德。他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完全在于动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良”,并不在于它所产生的效果,而是在于它本身就是“善良”。他要人们按照“绝对命令”、 “良心”、 “自律”行事,完成人的“本职”,就是“善”的行为,而不必考虑行为的任何效果。即只要你相信你行为准则能够普遍立法,那就是道德的。动机论片面强调动机而否认效果,把动机看成脱离社会历史具体条件的先验的道德原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学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离开了具体历史条件,离开了实践,离开了效果,人们则难以判断和评价主体行为的动机,不受实践检验的良好动机往往会变成随心所欲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在批判动机论的基础上,吸取其有益部分。认为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道德评价中缺一不可。 动机论又称“动机说”。一种伦理学说,与“效果论”相对。认为决定行为善恶的标准是行为的动机,与效果无关,并主张善恶标准内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是永恒不变的。主要代表是德国的康德,其次是英国的李德和普赖斯。 动机论强调把行为的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或主要根据的主张或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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