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的崇高
康德提出的第二种崇高。力量崇高的事物一方面须有巨大的威力,另一方面,这巨大的威力对于我们却不能成为支配力量。就主观心理反应来说,一方面它如果真正使我们恐惧,我们就会逃避它,不会对它感到欣喜,而事实上它却使我们欣喜,这是由于它同时在我们心中引起自己有足够的抵抗力而不受它支配的感觉。好象要压倒人的陡峭悬崖、密布在天空中迸射出迅雷疾电的黑云,势如扫空一切的狂风暴雨。这些景物使我们的抵抗力在它们的威力之下相形见绌,显得渺小。但是只要我们自觉安全,它们的形状愈可怕,也就愈有吸引力,我们就欣然把这些对象看作崇高的。从这个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究竟什么是崇高的对象。表面上好象是自然,实际却是人自己的能凭理性胜过自然的意识。所以,康德所理解的力量的崇高,主要是指勇敢精神的崇高。这种勇敢精神是一定社会文化修养的结果。所以康德说:“对于有修养准备的人是崇高的东西,对于无教养的人却只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