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语言习俗形态的秘密语(1857—1939) 在其名著《原始思维》 中谈到:“在阿比朋人那里,多布里茨霍菲尔见到一个巫师为了不让人听见,用手势跟别人秘密地谈话,在这些手势里,手、胳膊肘、头起了自己的作用。他的同行们也用手势回答,所以他们容易彼此保持接触。”❶柯南道尔《福尔摩斯探案集》描述的“跳舞的小人”,是当地黑社会中流行的非言语形式的集团秘密语符号。福尔摩斯破译了它的符号逻辑排列规律,从而侦破了其有关案件。凡此,都是以保守本集团或群体秘密、进行内部交际的特殊秘密语形式,即非言语交际的和特别符号的(“跳舞的小人”也是一种非言语交际形式的) 秘密语。 陈原先生在其《社会语言学》一书中提出:“特定社会集团在一定语境下使用的黑话,虽然是有声语言,但是同这个社会全体成员习惯用的交际工具——全民语言——完全不同; 因此,这些黑话虽则是言语,其实却等于非语言符号。” ❷这是相对并且就广义而言。具体说来,中国民间秘密语亦有其言语的、非言语的形式分别,乃至其他特别形式。 在拙著《民俗语言学》中,我有专章讨论副语言习俗问题,并又应邀撰了一部专著《副语言习俗——一种民俗语言现象》 ❸。在这两部书中,我提出了一个有别于国际语言学界一般意义的“副语言”的“副语言习俗”和“副语言学”两个概念。一般意义中的“副语言”(paralanguage) 或“副语言学”(paralinguistics),是“指表示操某种语言的个别人特点的那些言语形式上的模式,如‘假嗓音’、‘吱嘎声’、‘间断’、‘咯咯声’等特点。一些语言学家把这些特征看作是超出语言交际和语言分析范围的特征,另一些语言学家则认为它们属于姿态和手势或音系学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这类个人特征已成为不同语言或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中约定俗成的东西”❶。所谓“副语言习俗”,是用指全部“非言语”形式的语言习俗。在写这两部专著时,即已计划撰写一部关于民间秘密语的专书,因而,都未展开讨论副语言习俗的秘密语这个课题。于此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那二书的呼应。将此课题置于本书,亦可使本书结构稍为完整一些。然而,考虑民俗语言学这门人文科学刚刚草创,为方便读者阅读,暂仍以“非言语”为题,是为顺便说明。 据文献记载,汉语文化中,远在周秦时代就已经使用烽火报警这种非言语交际方式。《墨子·号令》:“与城上皋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史记》卷一一七 《司马相如传 ·喻巴蜀檄》:“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史记索隐》引韦昭语释云:“熢,束草置之长木之端,如挈皋,见敌则烧举之。燧者,积薪,有难则焚之。熢主昼,燧主夜。”据此亦可推断,以烽火为报警信号,最初是一地、一族的群体内部约定的暗号,后来传布开来。因其法简便易行,又一定程度地克服了时空障碍,便由独家专用秘号变成了大家公用的“明语”警报。再如中国古代以擂鼓为进军令,以鸣金为收兵号,亦如此。《司马法 ·严位篇》记有7种鼓令,或指示旌旗之鼓,或调动车兵之鼓,或调动骑兵之鼓,或调动步兵之鼓,或指令交战之鼓,或命令整齐队形阵势之鼓,或指示起坐行动之鼓。击鼓方法又有多种分别,《尉缭子 ·勒卒令》载,首次击鼓系命令前进,二次击鼓是攻击号令,一步击一鼓是要慢步前进的号令,十步击一鼓,则为快步进兵令; 鼓声不绝,是跑步前进的命令。“鼓之则进,金之则止,不从令者诛。”各军有各军的鼓令,则非不能统一,而是在于保密,同时最初的鼓令对于异军即具有回避人知的非言语的秘密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