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刺探国家秘密的行为。中国特别刑法即 《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罪名。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秘密的管理活动和国家的安全。(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侦察、探听、搜集等方法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刺探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国防、外交、政法、财经、文教、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事项以及其他机要、统计资料等。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是指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组织、人员。(3)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故意为其刺探国家秘密。法律并不要求本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实践中大多是为了经济目的。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则不在此列,应以反革命罪论处。(4)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