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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刺奸”一职,主审理案件及纠察内外吏民之事。据史书所载:有“右刺奸掾”、“刺奸令史”、“刺奸主簿”、“营军刺奸”等名称。曹丕代汉建立魏朝之初,仍相沿置。后废此官。
官名,汉置,掌罪法。《汉书·王莽传下》:"置执法左右刺奸。"东汉大将军营部置刺奸。《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后汉书·朱鲔传》:"召刺奸收护军。"
汉代将军僚属。与外刺同主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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