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物价猛涨》
这是陈云1949年11月13日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起草的指示。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革命迅速胜利发展的需要和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不统一,人民政府不得不依靠发行钞票来弥补巨大的财政赤字,以致币值下跌,物价上涨。加上投机资本趁着国家财政经济困难,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力量还不十分强大的机会,凭借着他们在市场上占有的经济力量,捣乱金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1949年8月到1950年2月,掀起了四次物价大波动。尤以1949年11月为最大。陈云指出,这次物价上涨,除了部分地区有特殊原因外,根本原因则在纸币发行的大量增加,投机商的猖狂投机倒把活动及国民党时期长期恶性通货膨胀,也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他指出,在目前物价已经涨了两倍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量与实际需要量大体适应,因此,物价稳住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各地均应以全力稳住。为此决定如下:由东北运粮入关,以应付京津之急需;调整上海、汉口两地纱布的存量,将陇海路沿线积存的纱布,运往西安;备粮以应付棉产区售粮;减少货币投放;停止工矿投资及其他贷款,并按约及时收回贷款;各大城市开征能起收缩银根作用的税收;地方经费可以迟发的一律缓发;调集主要物资在11月底12月初于全国主要城市一齐抛售;但对于各地所需军费应全部拨付,不得扣压;对于投机商人,在此次行动中应给予适当教训。根据陈云的指示部署,在1949年11月25日投机资本哄抬物价异常猖獗的时候,各大城市统一行动,趁当时市场高价大量抛售,在几天内给哄抬物价的投机资本以歼灭性的打击,从而使我们取得了稳定物价的主动权。全文约230字,载《陈云文选》1949—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