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利得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利得税 利得税亦称“战时利益税”。国民政府对个人、企业或团体超过资本额15%以上的纯利所征收的税。1938年10月28日公布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规定,凡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其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事业,其利得额超过资本额20%的,财产租赁超过财产价额15%的,除征所得税外,再按6级超额累进税率 (10—15%) 加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1943年作过修改。1947年1月1日,实行《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停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1949年后利得税停征。 ☚ 二五附税 盐余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