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判登闻院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判登闻院事差遣官品。 职源雍熙元年(即太平兴国九年)七月十二日,与改匦院为登闻院同步,即设判院事官一人(《宋会要 ·职官》3之62)。 职掌领登闻院,详参“登闻检院”条。 官品初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兼判,淳化二年四月后,差司谏、正言一员判登闻院事(见《宋会要·职官》3之62)。如洪湛右正言、判登闻院事,右正言即决定其官品。 简称判院。《宋会要·职官》3之62:“改匦院为登闻院,仍令谏院依旧差谏官一员判院。……淳化二年四月,知制诰请特差司谏、正言一员判登闻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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