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常寺 判太常寺官名。宋代置。掌主太常寺政令。《续资治通鉴·宋纪·太祖乾德四年 (公元966年)》: “先是中原多故,礼乐之器浸废,帝始命判太常寺浚仪、和岘讲求修复之……” ☚ 判吏部铨 判司农寺 ☛ 判太常寺官名。宋初太常寺卿为寄禄官,置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长官,无固定员额,以两制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名,以太常寺卿为太常寺的长官。 判太常寺差遣名。
职掌主掌宋前期太常寺所存职事,即管社稷、武成五庙、诸坛、斋宫及习乐等事(《宋会要·职官》22之17)。
品位以三品以上官兼充,或两制官充(《春明退朝录》上、《宋会要·职官》22之17)。
简称判寺。《玉海》卷124《宋朝列寺》:“康定元年十一月置判寺、同判兼礼仪事(李仲容、宋祁)。”《长编》卷129乙丑:“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李仲容兼礼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