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判司农寺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判司农寺事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职掌,置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判司农寺事差遣官名。宋前期司农寺为闲散机构,所管职事甚少,本寺官不除人,止差朝官以上二员文臣判寺事,掌领本寺。熙宁三年五月十七日后,新法付司农寺,判寺官事权渐重(《长编》卷211丙午、《宋史·职官志》5《司农寺》)。参“司农寺”条。 简称与别名❶判寺事。《宋会要·职官》26之1:“司农寺……以常参官二人判寺事。”《长编》卷215乙未:“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林旦判司农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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