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阔才
台湾省苗栗县人,1911年4月10日生。台湾高等学校文科、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律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二期、“国防研究院”第三期结业,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及格,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博士。1945年日本投降后,刘阔才创办建台中学、新民中学及仁德高级药剂职业学校,自任董事长。后历任新竹县建设局长,国民党苗栗县党部改造委员会委员,台湾省第一届议会议员,台湾省政府委员等职。1961年任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董事长、台湾当局“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建设计划委员会”计划委员、台湾排球委员会主任委员。1969年12月补选为台湾“立法委员”。1972年5月任台湾“立法院”副院长,1989年2月当选为院长。1990年2月辞职后被聘为台湾“总统府”资政。其于1969年起曾兼任远东电器工业公司、中会电业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学院董事兼日本研究所理事长,台湾“中日文化经济协会”副会长,“亚洲国会议员联合会”理事会主席等职。1990年10月被李登辉聘为台湾 “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委员。1976年11月起连续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