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年Clayton AntiTrust Act美国反托拉斯的联邦立法。为了补充和加强《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1914年10月颁布的,因由国会议员克莱顿提出而得名。主要内容是:禁止为了压制竞争对手而实行削价出售;禁止在价格、佣金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禁止拥有一百万美元的从事州际贸易的公司董事兼任另一公司的董事;禁止出于竞争的目的而拥有其他公司的股票;禁止把反托拉斯法适用于工会、农民组织;禁止法院在劳资纠纷中随意颁发禁令,但为了防止雇主的财产受到损害时不在此限。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美国国会于1914年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反托拉斯法。因由众议员克莱顿(1857—1929)提出,故名。规定凡能在实质上导致削弱竞争的结果或趋向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以及采取“价格歧视”行为,即大商号为使小商号破产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均为非法。该法并禁止商号在供应货物时缔结要求其主顾必须购买某种货物的合同,禁止竞争性商号间建立 “联锁”董事会,即几家商号董事由少数人兼任,以及禁止商号在可能导致削弱竞争后果的情况下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等。此外,该法还规定工会及农民组织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禁止滥用司法禁令压制罢工等。参见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国会于1914年制定,作为 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被称为“劳工大宪章”,因为该法使有组织的劳工不受谢尔曼法限制性条文的限制。该法禁止在同一工业内部成立连锁董事会,禁止一公司为消除竞争而购买另一公司的股票。该法案规定公司负责人个人必须对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承担责任。1850年国会对该法作了修订。禁止一公司为垄断目的购买另一公司的资产。但该法与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一样未能有效地制止垄断的发展。参见企业联合和合并。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美国重要反托拉斯立法。由众议员克莱顿提出,故名。1914年10月经国会通过。该法旨在加强和扩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作用,进一步禁止商品生产和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其主要条款为:取消实质上会限制竞争或有利于形成垄断的、在商品价格上的区别对待;禁止搭配销售和约束买主的协定;禁止为减少竞争而购买竞争对手的股票;禁止银行同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商业公司企业互派董事;宣布工会和农民组织(合作社)不存在妨碍贸易的阴谋活动,禁止法院在劳资纠纷案件中滥用反托拉斯禁令。(该法的1950年修正案又进一步规定直接间接购买竞争者的资产从而在实质上削弱了竞争的行为也属非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做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完善了美国的反托拉斯立法。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该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该法关于工会和农民组织(合作社)的条款,受到工农大众的热烈欢迎,被誉为“劳工大宪章”。参见“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条。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禁止商业活动中不公平竞争的联邦法律。由众议员克莱顿提出,故名。该法律修改并加强了谢尔曼法。此法规定: 导致削弱竞争或者建立垄断的行为为非法,如价格歧视、排他性或限制性交易的契约,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建立“连锁董事会”等。旨在防止垄断力量的积聚,防止垄断组织兼并弱小企业。 ☚ 国际经济法 涉外经济纠纷 ☛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反托拉斯立法。因由众议员克莱顿(Henry De Lamar Clayton,1857—1929)提出,故名。1914年由国会通过。系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修正,较为严格和明确地界定了大公司的违法行为,规定:禁止资金逾500万美元的银行和资金超过100万美元的从事州际商务的公司互任董事的行为,禁止对买主实行价格歧视,禁止合并竞争对手的公司;承认工会及农民组织的存在;除劳工行为严重危及财产或财产权时,禁止法院在劳资纠纷中使用禁令。该法标志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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