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人际效力
一国刑法对该本国人和外国人的适用效力。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中国刑法; 在中国领域外犯反革命罪、伪造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等,适用中国刑法; 在中国领域外犯以上罪名以外的其他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中国现行刑法同时还规定,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中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