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救治
分级救治是战时各级救治机构分工救治伤病员的一种体制。过去称为阶梯治疗。战时伤病员多,伤情复杂、严重,迫切需要及时进行良好的救治,但战时条件限制,设备完善的救治机构不便于靠近前线; 大量伤病员也不可能在战场附近长时间停留,接受治疗,因此把一个伤病员的完整治疗过程,从时间、空间上分开,由纵深梯次配置的许多救治机构分工完成。分级救治的实质是救治与后送相结合;救治上分级进行,前后继承;技术上由低到高,最初由靠近前方的医疗机构进行最必需的救治,随着后送逐步得到高级的治疗。为使战争条件与伤病员救治要求的矛盾解决得比较合理,减少分级救治的通过机构,使伤病员迅速得到良好的治疗,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军又提出了不逐级通过,而是按照伤病情况尽快送到相应救治机构的主张。其措施为:依靠快速运输工具,如飞机越级后送;从师救护所开始,向战役后方医院实施专科分类后送。他们称之为分级救治与指定性后送。
制订各级救治任务和救治范围,才能使分级救治工作的进行有所依据。平时军队最高卫生领导部门要明确战时设置哪些救治机构,规定各级的救治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连设抢救组,营、团、师设救护所,战役后方设一线和二线医院,战略后方设后方医院,分别负责火线抢救、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任务。救治范围是救治任务的具体化,认真按规定的救治范围进行救治,可以使各级救治工作步调一致,救治措施互相衔接,有利于增强救治工作的组织计划性,使有限的卫勤人力物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救治机构,平时要按照规定的救治任务和救治范围,进行业务技术训练和药材准备。各级卫生人员必须熟悉本级的救治范围,熟练掌握规定的救治技术。如伤病员数量过大,救治力量不足,或救治机构经常移动,就可适当缩小救治范围;反之,如伤病员数量少,战况稳定,工作条件好,有上级医疗力量加强,以及后送困难情况下,就可适当扩大。
为了提高分级救治质量,各国军队都注意采取措施,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1)做好火线和杀伤区抢救,大力减少阵亡。战争经验证明,阵亡除了由于重要器官受到致命损伤,击中后立即死亡者外,主要是由于抢救不及时,伤员流血过多,以及由于在阵地上停留时间过长,发生休克或者再负伤所致。火线抢救是在敌人炮火下进行的,任务艰巨复杂,只靠编制内的基层卫生人员难以完成。必须加强领导,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救互救。
(2)重点防治创伤感染,适时进行清创手术。从连、营开始给伤员服用抗感染药物,团救护所重点注射抗生素。为了预防破伤风,在平时应对全体部队人员注射破伤风类毒素,临战前再注射0.5毫升;负伤后,如以前未曾注射过类毒素者,这时应补注破伤风类毒素,同时还应根据创伤感染的严重程度,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清创手术一般要求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越早越好。现代战争,由于伤员数量大,需要手术的比例增多,创伤污染、沾染重,处理比较复杂,所以师救护所难以完成全部的清创任务,必须将一部分伤员后送治疗。
(3)优先抢救危重伤员,努力减少伤员早期死亡。休克、窒息、大出血和重要脏器的严重损伤,是伤员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抗美援朝战争初期、志愿军各军有6~20%的伤员发生休克。军以前因休克死亡的占伤死总数的60%;战役后方区占27%。防治休克,要从阵地到各级救治机构,采取措施预防休克的发生;团以后救治机构要建立抗休克组织,对已发生休克的伤员进行治疗。治疗越早,复苏越快,恢复希望越大。对窒息、大出血、重要脏器严重损伤的伤员,应当根据各级医疗条件迅速进行抢救。师救护所和一线医院的手术力量,首先应为这些伤员实施救命手术。
(4) 分级留治轻伤员。留治轻伤员不仅对及时补充战斗力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后送,节省运输力量。据中国人民志愿军三年统计材料,军以下留治的轻伤员占伤员总数的38.3%,归队率为伤员数的34.4%;野战区轻伤归队率为33.2%。为此,必须分别不同情况加强轻伤留治工作。对伤情较轻、经过简单的救治即可恢复战斗力者,可随队门诊治疗;在团以上救治机构分级留治一定日期可以治愈归队的轻伤员。各级留治期限应有一个原则规定,根据当时条件可以伸缩。团、师救护所可根据留治数量,组成轻伤队;医院可组成轻伤员区;也可以指定某个医院专门收治。
(5)注意预防,尽早发现、治疗伤员的内科病。战时有许多伤员伤后常并发胸膜炎、肺气肿、肺炎、肺出血、肺不张等疾病;有的伤员因机体反应性的改变,使原来的疾病,如胃炎、胃溃疡、结肠炎等发生恶化。这两种情况,都能改变创伤病理过程,影响伤员全身状况,甚至促进伤员死亡。伤员发生的内科疾病,开始常被创伤症状所掩盖,不易引起诊疗上的重视。因此,在治疗创伤的同时,必须有意识地预防,及时发现和治疗内科疾病。战时不仅发病率高,疾病减员多,而且疾病的种类和经过与平时也有不同。必须早期发现,早期组织治疗,以便迅速治愈归队;防止轻病变重病,造成最后治愈的困难和拖长治愈的时间。早期发现,主要通过指战员有病自报互报,基层卫生人员报告,和营、团卫生人员门诊、巡诊工作进行。战斗过程中,团、师救护所内应展开病员室,收容普通病、放射病和中毒人员,给予适当救治。对一些不宜后送的病员,如胃大出血、肺大出血、急性腹痛、虚脱、心绞痛、窒息、放射病的极期、尿毒症等,应暂时留治观察,直至能后送为止。战役后方通常在综合医院内收治病员,如发生大批传染病、放射病和中毒人员时,也可以组织专科医院收治。在综合医院收容病人时,应当注意不要因抢救伤员而影响对病员的救治,在科室设置、人力物力分配、工作安排上要伤病兼顾,防止顾此失彼。
(6)组织专科治疗。专科治疗各国都在战役后方和战略后方的医院内进行。主要靠分科齐全的综合医院收治各科伤员和病员。另外,可组织少数固定的或临时性的专科医院,如烧伤、放射病、化学武器伤、传染病、精神病医院等进行收治。临时性的专科医院,是由战役后方卫勤部门,把固定的或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专科医疗队,加强到普通野战医院中去的组成的。这种组成方法比较灵活,特别适用于战役后方的医院。
对分级救治的基本要求是:
❶迅速及时,力争早日治愈。对大出血、窒息伤员,要求分秒必争,不失时机地组织抢救。对大多数伤员要力争伤后2小时内到达营救护所,4小时内到达团救护所,6~8小时内到达师救护所。为此,要做好火线抢救,迅速搬下和后送伤员;要加强后送工作的组织计划,适当靠前配置救治机构,争取救治时机;必要时,上级派出力量加强下级,或就地接受治疗下级的伤病员;要加强救治机构内部的组织工作,简化救治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伤病员在各级停留的时间。
❷前后继承,确保救治质量。必须使整个救治工作,前后继承地进行,做到整个救治工作不中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同时,要使前一级救治为后一级救治做好准备,创造条件,争取时间;后一级在前一级救治的基础上,补充其未完成的措施,并进行新的救治措施,使救治措施紧密衔接,逐步扩大与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军事医学训练,统一学术观点。无论军队和地方卫生人员,对战时伤病发生发展规律,救治的理论和技术要有统一的认识,保证工作步调的一致。其次,要求各级救治机构树立整体观念,认真遵守上级规定的战伤救治原则,正确执行本级的救治范围,坚决完成规定的救治任务。要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医疗文件,使前后继承救治有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