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❶按照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分权思想源于古希腊思想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以后,古罗马的波利比奥斯倡导“混合政府论”,16世纪博丹主张司法独立,17世纪的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都曾论述了分权思想。到1748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以保证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维护人民的权益。至此,分权理论最终形成。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大都依照三权分立建立了国家制度。如在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但总统有权拒绝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行使行政权,但他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或设置新的行政机关等必须经参议院的同意或有国会的立法依据;法院有权审查总统实施的行政措施是否违宪,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也要受到来自国会和总统两方面的制约。 ❷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同级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分配的制度。前者称纵向分权,后者称横向分权。由于历史、经济发展、政治等原因,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权方式,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国家,权力分散于地方,称地方分权国家;英、法等国,权力则集中于中央。 分权制❶同级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分配的制度。如二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五权分立制度。其中三权分立制度最为典型。这类分权制又称“横向分权”。 ❷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分配的制度。又称“纵向分权”。 分权制“集权制”的对称。行政组织的权力结构形式之一。特点是权力不集中于一人,由多人行使。优点是不易导致专断、独裁。缺点是容易造成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效率不高。 分权制system of decentralization指管理权限适当分散在组织的中下层。分权是相对的,最高领导层仍拥有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决策权。 分权制system of decentralization 分权制Seperation of Powers见“制衡制度”。 |